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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mens Bao颠倒梦想

Clemens 的书房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罗马殉道圣人录-总论

总论

一、论救恩计划中的圣德

论人类成圣的普世圣召

1. 天主圣父愿意一切按照祂的肖像所造的人(参创一26-27)得救,并认识真理(参弟前二4);而主耶稣基督就是人归向父的道路(参若十四6)。因此,所有人,首先是基督信友,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都蒙召走向基督徒生活的圆满和爱德的完善;这种圣德在世俗社会中也促进更合乎人性的生活方式。[1]

2. 更有甚者,天主圣父在基督内重建一切(参弗一10),显示了祂的旨意,即人的成圣(参得前四3)。这种成圣借着基督、偕同基督并在基督内,[2]日益增长,以彰显三位一体且不可分之天主更大的光荣,并使教会的圣德在信友生活中愈加丰饶。[3]

3. 天主自身既是圣的(参伯前一16),为使众人在基督耶稣内合而为一,便将他们从黑暗的权势中救出,迁入祂爱子的国度(参若十一51-52),并以自己的圣德和圣神的德能使他们与祂结合,好为赞颂祂恩宠的光荣(参弗一6.12)。

论基督奥迹中的圣德

4. 主耶稣基督,天主之子,师傅与典范,偕父及圣神被称颂为"唯一的圣者",[4]是一切圣德的泉源和诸德的根基。祂既是圣德的创始者和完成者,便向每一位门徒宣讲了生活的圣德:"你们应当是成全的,如同你们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样"(玛五48)。[5]在父的奥迹,也就是基督本身内,圣神在洗礼中坚固信友,并推动他们走向既定的战斗,好在诸圣的共融中获得永不凋谢的光荣冠冕(参弟后四7-8;格前九25;默二10)。[6]信友们在基督耶稣内,遵循祂的告诫:"谁若愿意跟随我,该弃绝自己,背着自己的十字架来跟随我"(玛十六24;参谷八34;若十二26),努力效法救主,以便在信、望、爱三德的支撑下,借着已在基督内生活的弟兄们,找到完成救恩奥迹的途径,受他们卓越榜样的激励,并永远托付于他们虔诚的代祷之中。[7]

论教会生活中的圣德

5. 天主圣父以诸圣人奇妙的宣信,不断以新的活力使祂的教会丰产,并向信友提供祂眷爱最确切的凭证。[8]

基督也爱教会如同自己的净配,为她舍弃了自己,使她圣化(参弗五25-26),又将她与自己结合为一体,以圣德之恩充满了她,为光荣天主。[9]

圣神赋予基督同一奥体以生命,使之从基督自身领受圣德,偕同基督彰显真理与生命之国、圣德与恩宠之国、正义、仁爱与和平之国;[10]在基督内,所有信友脱离败坏的奴役,进入天主子女光荣的自由(参罗八21)。

6. 因此,教会既是圣的,同时又需要不断净化;[11]然而众人都在基督内蒙召进入教会,因着全能天主的恩宠,在其中享有诸圣的交往,直至他们在基督内光荣的共融于末世圆满完成。教会本身,圣人之母,时刻殷切关怀,使信友培育成圣的圣召并达至圣德。尤其在当今新福传的形势下,极为重要的是将整个牧灵道路置于圣德之上,而这种圣德不应被理解为仅属少数人的非凡之路,而应成为全体信友走向基督徒生活之圆满和爱德之完善的意向。[12]

第一章脚注
[1] 参见梵二《教会宪章》(Lumen gentium), 40。
[2] 参见《罗马弥撒经书》,感恩经荣颂词。
[3] 参见梵二《教会宪章》(Lumen gentium), 47。
[4] 参见《罗马弥撒经书》,《光荣颂》。
[5] 参见梵二《教会宪章》(Lumen gentium), 40; 奥利振,《罗马书注释》7, 7 (PG 14, 1122B); 伪玛加略,《论祈祷》11 (PG 34, 861AB); 圣多玛斯·阿奎那,《神学大全》II-II, 9, 184, a. 3。
[6] 参见《罗马弥撒经书》,圣人颂谢词一。
[7] 参见《罗马弥撒经书》,圣人颂谢词二。
[8] 同上。
[9] 参见梵二《教会宪章》(Lumen gentium), 39。
[10] 参见《罗马弥撒经书》,基督普世君王颂谢词。
[11] 参见《罗马弥撒经书》,弥撒常典:信经; 梵二《教会宪章》(Lumen gentium), 8。
[12] 参见若望·保禄二世,宗座牧函《新千年的开始》(Novo Millennio ineunte), 2001年1月6日, 30: AAS 93 (2001) p. 267。

二、论圣人的纪念或敬礼

论圣人生活中对基督生活的纪念

7. 至仁慈的天父,藉祂钟爱的那位既是人类的创造者、也是最慈善的革新者的儿子,在圣神的助佑下,以圣人的言行为每位信友提供榜样,以圣人的共融赐予交往,以圣人的代祷给予援助。[13][14]

8. 教会在圣人身上宣认至圣圣三的奇妙作为:他们在世上展现救主活生生的临在和教会真正的本质,向世人揭示天主圣德的肖像:圣人的事迹正是由此涌流而出的,这些事迹同时也是基督奇妙化工的彰显。[15]

9. 教会生活中一切圣人的礼仪纪念,就其本质而言,都指向基督并终结于基督,祂是"众圣之冕";[16]并借着基督,在圣神的陪伴下,归向天父,那诸圣中的奇妙者,并在他们身上受到光荣(参得后一10)。

10. 圣人的生活,在时间的流逝中,宛如基督生活的延续和纪念,在今世放射光芒,显示复活的光荣;他们在天上的光荣中,如同星星各有不同的光辉(参格前十五40-41),被提示给信友们:"一切都会过去,圣人的光荣在基督内永存;祂更新万物,而祂自身永恒不变。"[19]

11. 因此,对圣人的礼仪纪念的建立,不仅是为了将他们的榜样提供给信友效法,更是为了在圣神内加强整个教会的合一(参弗四1-6)。正如旅途中信友之间的基督徒交往使我们更接近基督,同样,与圣人的交往也使我们与基督结合,因为一切恩宠和天主子民的生命都从祂如同从泉源和首领中涌流而出。[20]

12. 正因如此,圣人从此世过渡到永恒交往的日子,以基督的生活,即祂的逾越奥迹,为依托,这一天理所当然地被称为他们的"诞辰"(dies natalis),按惯例在神圣礼仪中予以纪念。

论圣人的敬礼

13. 旅途中的教会自初期就庆祝基督的宗徒和殉道者,他们以自身的流血,效法在十字架上受苦的救主,在复活的希望中给出了信仰和爱德的最高见证(参默二十二14)。[21]

14. 此后,圣人便按照教会真正的传统受到敬礼。教会以特殊的孝爱,将终身童贞、天主之母荣福玛利亚推荐给信友的敬礼,因为基督立了她为众人之母;同时也推动对其他圣人的真实而正当的敬礼。[22]

15. 只有经教会权威列入圣人或真福品的天主之仆,方可受到公开敬礼。[23]他们经过鉴定的圣髑和圣像均应受到尊敬,[24]因为教会中对圣人的敬礼宣扬的是基督在其仆人身上的奇妙化工,并向信友提供可资效法的榜样。[25]

16. 关于总领天使圣弥额尔、圣加俾额尔及圣辣法厄尔,护守天使以及无数侍立在全能天主面前、日夜服务祂、不断瞻仰天主光荣之圣容的天使(他们的名字唯有天主知晓),对他们只应给予礼仪书籍或教会真正传统所认可的敬礼。

论在礼仪中实践的诸圣相通

17. 在神圣礼仪中,整个教会以同心同德的欢欣共同赞颂天主的威严。[27]因为凡属于基督并拥有祂圣神的人,都在同一教会内汇聚并彼此联结(参弗四16)。

18. 由此可知,天上诸圣与基督结合更为亲密,更坚固地巩固整个教会的圣德,使教会在世上对天主的敬礼更加高贵,并以多种方式促进教会更大的建设。[28]效法他们的信友,在追随基督足迹奔赴天父的旅途中,时刻努力互相帮助。他们瞻仰圣人在基督内的生活,也寻求光明以探究天主的奥迹。因为在圣人的生活中(他们虽与我们同具人性,却更完美地转化为基督的肖像,参格后三18),天主向世人生动地显示了祂的面容和临在。在他们身上,天主亲自向我们说话,给予我们祂国度的标记。特别是在那些蒙受圣神特殊恩赐的圣人身上,不仅生活的卓越,而且学说的超群也大放异彩。但这不应仅从神学学问的角度来理解,也应从那种"爱的知识"来理解,那是由圣神的光照而来,通过体验天主的奥迹而获得的。[30]

19. 借着圣人在基督(永恒的至高司祭,参希三1;四14;五10;七26;九11;天主与人之间的唯一中保,参弟前二5)内的代祷,教会的共融在举行礼仪时日益增长。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感恩祭的庆典中:在举行感恩祭时,以感谢的特殊方式,整个教会与天上诸圣相通,纪念并敬礼所有圣人;[31]也体现在时辰颂祷的庆典中,在其中借着圣人对至圣圣三的赞颂永不止息。

第二章脚注
[13] 参见《罗马弥撒经书》,通用颂谢词三。
[14] 参见《罗马弥撒经书》,圣人颂谢词一。
[15] 参见梵二《礼仪宪章》(Sacrosanctum Concilium), 111。
[16] 参见《时辰颂祷》,诸圣节祷词。
[17] 参见梵二《教会宪章》(Lumen gentium), 50。
[18] 参见若望·保禄二世,宗座牧函《主的日子》(Dies Domini), 1998年5月31日, 78: AAS 90 (1998) p. 761。
[19] 参见圣保利诺·诺拉,《诗歌集》XIV, 3-4: CSEL 30, 67。
[20] 参见庇护十二世,通谕《天主中保》(Mediator Dei): AAS 39 (1947) pp. 581-582。
[21] 参见梵二《教会宪章》(Lumen gentium), 50。
[22] 参见梵二《礼仪宪章》(Sacrosanctum Concilium), 111。
[23] 参见《天主教法典》, can. 1186。
[24] 同上, can. 1187。
[25] 参见梵二《礼仪宪章》(Sacrosanctum Concilium), 111; 另参见《天主教法典》, cann. 1188-1190。
[26] 参见《罗马弥撒经书》,感恩经第四式颂谢词。
[27] 参见《罗马弥撒经书》,各式颂谢词。
[28] 参见格前十二12-27; 梵二《教会宪章》(Lumen gentium), 49。
[29] 参见梵二《教会宪章》(Lumen gentium), 50。
[30] 参见若望·保禄二世,宗座牧函《神圣爱情的知识》(Divini amoris scientia), 7: AAS 90 (1998) p. 936; 又参见梵二《天主启示宪章》(Dei Verbum), 8。
[31] 参见《罗马弥撒经书》,感恩经第一式(罗马正典),联合祈祷(Communicantes)。

三、论罗马殉道圣人录

论殉道圣人录的特性及礼仪性质

20. 历代以来,在用于礼仪庆典、为至圣圣三奉献应有敬礼的书籍中,殉道圣人录也被算作其一,其礼仪性质日渐明显。

21. 最古老的礼仪日历与殉道圣人录之间的关系,随着对两者之间相互联系及天主奥迹庆典之实用说明的逐步增加,不断发展至今日的形态,其主要目的和用途的礼仪性质已显而易见。

论殉道圣人录的革新

22. 历代以来,殉道圣人录经过多次修订。近年来,依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之法令所进行的审订,以及其他礼仪书籍之革新的同时颁布,要求殉道圣人录在经过应有的历史考证之后,与罗马礼之其他书籍重新妥善配合。

23. 殉道圣人录中圣人及真福的名录,涉及上述第15条所指的圣人和真福,按照古老而通行的传统,从一月排列至十二月,与公历年的进程一致,尽管也绝不忽视礼仪年的进程。

论殉道圣人录与其他礼仪书之关系

24. 礼仪庆典作为教会对净配耶稣基督之爱的表达与实现,随着年度的推进展开并追念基督的全部奥迹,也涵盖了对圣人的敬礼。圣人们藉天主多种恩宠,已臻于完善并获得永恒的救恩,在天上向天主献上完美的赞颂,并为信友们乃至全人类代祷。因此,基督的奥迹与圣人的敬礼如此紧密地交融,以至于在教会礼仪中,殉道圣人录与其他用于庆祝基督奥迹的礼仪书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而圣人也在这些庆典中被纪念。

25. 为此,教会为使圣人的庆祝不至于凌驾于追念救恩奥迹本身的庆典之上,在提供圣人及真福名录的同时,也颁布礼仪规范,据此在规定的日子纪念他们。[32]

26. 因为众所周知,除圣人的节日或庆日以及必行纪念之外,在允许举行自由纪念的常日中,有正当理由时,亦可以同等品级举行该日在本《罗马殉道圣人录》或经批准之专用殉道圣人录(即《罗马殉道圣人录》的专用附录)中所载之任何圣人的日课和弥撒。

第三章脚注
[32] 参见梵二《礼仪宪章》(Sacrosanctum Concilium), 111。

四、论殉道圣人录的使用

论殉道圣人录中圣人及真福的名录

27. 《罗马殉道圣人录》既应被视为礼仪书,其目的既非提供所有圣人及真福的穷尽名录,亦非为他们撰写冗长的赞辞(从中可以引申出灵修著作或教会历史,即教会作为圣人的家庭和因天主的拣选而成圣之民族的历史;参伯前二9;得前五9-10;得后二13)。

28. 殉道圣人录所载的纪念名录,首先是荣福童贞玛利亚天主之母的纪念,其次是天使,然后是在当今普世教会或个别教会及任何修会团体敬礼中的信友的纪念,而非所有享见天主荣福之人的完整目录。[34]

29. 因此,《罗马殉道圣人录》收录列入罗马历的圣人(因其在整个罗马礼教会中具有普世意义),以及众多(但非全部)受托于各个别教会或修会团体并以任何礼仪等级予以纪念的圣人。古代圣人及自中世纪至今的所有真福的这种个别或地方性纪念的状态,以编号旁的星号(\*)标示,该编号指示当日圣人及真福的时间先后顺序。

论圣人或真福的庆祝

30. 如上述第26条所述,在允许举行自由纪念的常日中,有正当理由时,可在本《罗马殉道圣人录》或经批准的专用殉道圣人录中当日所载之任何圣人名下的日子,举行该圣人的弥撒乃至日课。

31. 在殉道圣人录或经批准的专用殉道圣人录中所载之真福的庆祝,保留给已获宗座授权的教区、国家或更大区域,或修会团体。[36]

32. 每个教区或修会团体均应有自己的专用日历;[37]各主教团则应编纂各自国家的专用日历,或与其他主教团联合编纂更大区域的日历;所有日历均须与《罗马殉道圣人录》妥善配合,并呈报宗座批准或确认。

33. 若殉道圣人录中所载之某位圣人或真福的庆日每年被更高等级的庆典所阻,该圣人或真福可在专用日历中于最近的空闲日或以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本属日期予以纪念(例如圣髑发现日、迁移日,甚至封圣或列真福品之日,但后者按惯例通常不宜采用)。若遇此情况,在诵读殉道圣人录时,可使用下文(第30页第12条)所列的程式之一,置于原位。[38]

34. 《罗马殉道圣人录》中所载之任何圣人均可被选为堂区主保。若涉及真福,则须向宗座申请特恩,除非该真福已正式列入教区或国家日历。

论殉道圣人录的诵读

35. 某日圣人之赞辞,常于前一日诵读。

36. 殉道圣人录宜在歌咏团中诵读,但亦可在歌咏团外举行。

37. 诵读殉道圣人录时,应遵守下文所列之程序。

第四章脚注
[33] 参见《罗马弥撒经书总论》, 316;《时辰颂祷总论》, 244, 234-239; 礼仪圣部训令《个别日历》(Calendaria particularia), 8-10: AAS 62 (1970) pp. 653-654。
[34] 参见《罗马弥撒经书总论》, 316。
[35] 参见《罗马弥撒经书总论》, 316;《时辰颂祷总论》, 244。
[36] 参见礼仪圣部训令《个别日历》(Calendaria particularia), 8-9: AAS 62 (1970) pp. 653-654。
[37] 参见《通用年历规则》(Normae Universales de Anno liturgico et de Calendario), 48-55; 礼仪圣部训令《个别日历》(Calendaria particularia), 1970年6月24日, 1-9, 12: AAS 62 (1970), pp. 651-654。
[38] 参见礼仪圣部训令《个别日历》(Calendaria particularia), 21: AAS 62 (1970) p. 656。
[39] 参见礼仪圣部训令《个别日历》(Calendaria particularia), 34: AAS 62 (1970) p. 659;《罗马主教礼典》,《祝圣教堂及祭台礼典》, 标准版, 1977, 第二章, 4。
[40] 参见礼仪及圣事部通告,关于为某位真福祝圣或祝福教堂事宜,1998年11月29日: Notitiae 34 (1998) p. 664。

五、论各地专用殉道圣人录

38. 各教区、国家或修会团体均可编纂专用殉道圣人录或殉道圣人录附录,其中收录列入专用日历而《罗马殉道圣人录》未载者,或在不同日期庆祝者,或以不同庆祝等级举行者,或认为应适当扩充其赞辞者。此专用殉道圣人录须呈报礼仪及圣事部审核、批准或确认。

39. 扩充的赞辞不应仅仅按照文学体裁的"行传"或"传说"来撰写,而应尽可能彰显基督在其仆人身上的逾越胜利,并向信友展示每位圣人独特的恩宠。此外,应始终严守历史的可信性,不得掺入讲道式或"灵修教化"式的内容。赞辞不宜超过约四十个词。[41][42]

第五章脚注
[41] 参见梵二《礼仪宪章》(Sacrosanctum Concilium), 92。
[42] 同上, 111。

六、论主教团权限内的适应

40. 各主教团有责任编纂《罗马殉道圣人录》的地方语言译本,忠实完整地保持原文,并注意文学体裁的特色。

41. 在出版殉道圣人录时,每日的赞辞中凡属经宗座授权的全国或全区域专用部分,宜排列在通用罗马历之庆典赞辞之后、以相同字体印刷。至于属于地区或教区专用的赞辞,应始终置于专用附录中。各主教团所出各版之文本,均须依法呈报宗座批准和审核。以上原则比照适用于各修会团体。

42. 在筹备各版本时,应明确区分《罗马殉道圣人录》的完整译本与从殉道圣人录中摘录的、供牧灵使用的部分选集,后者不应用于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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